中山侦探:房产继承应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分类:公司新闻 阅读:88次 时间:2024-12-04
一、房产继承应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手续是: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
而继承人证明则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县(区)公安局办理。
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
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
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房产继承应注意的事项是哪些
在处理房产继承问题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所必须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其次,要理解并熟知“房地产继承”这一术语及构成其基础的继承权关系确立所需满足的特定要求及其发生的条件背景;
再者,还需了解清楚继承权行使过程中诸环节如继承的开始执行、继承人的明确接受或放弃权利以及可能导致上述权利丧失的各种因素;
最后,有必要明确知晓法定继承的优先级次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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